【财新网】山东青岛厅官张锡君受贿3.17亿元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9月26日,山东高院通报,烟台中院一审宣判青岛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锡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锡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扣押在案的张锡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锡君受贿行为始于26年前在即墨市委副书记任上。烟台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四方区委书记,青岛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系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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