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沈阳禁毒警察被控走私毒品案有了一审判决。10月14日上午,沈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对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威,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此,刘威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财新获悉,此案核心争议在于,刘威违规使用特情人员联系境外毒贩邮寄大麻植株入境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毒品罪。刘威一方主张其是出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工作原因违规使用了特情人员,且开展的是“控制下交付”,并无走私毒品犯罪动机,但一审法院认为,刘威使用特情人员未经审批,且其与特情人员的行为在隐匿身份侦查中是被明确禁止的非法行为,相关证据也不能认定刘威此举是出于工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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