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官宣落马近九个月后,内蒙古党委原常委王中和被公诉。11月1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王中和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最高检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中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咸宁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咸宁检察院已向咸宁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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