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组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案一审落槌。12月3日,央视新闻发布消息称,湖北武汉中院对李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李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李刚利用担任四川成都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成都温江县(区)委副书记、县(区)长、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温江区委书记,四川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0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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