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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股权转让案判决生效逾四年启动再审 “院长发现程序”引争议

文|财新 覃建行
2025年12月16日 10:46
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天津三中院二审改判被告支付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利息。被告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均未获支持。此番再审天津三中院适用“院长发现程序”启动,不过原告发现,该院长系此前一审法院院长升任而来
资料图: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

  【财新网】一起股权转让纠纷的判决生效四年多后,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理由是经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认为该案确有错误。12月10日,该案再审开庭。除了实体上的争议,该案是否应当继续由天津三中院审理也出现争议。

  多份判决书显示,上述案件是发生在原告天津康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系有限合伙,下称“天津康晖”)与自然人被告董某波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2020年9月,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天津康晖要求被告支付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等诉讼请求。该案上诉后,2021年1月,天津三中院改判被告董某波向天津康晖支付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资金占用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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