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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揭秘新型腐败:虚增交易环节、原始股预期收益、放贷收息

文|财新 单玉晓
2026年04月13日 15:38
最高检发布新型隐性受贿犯罪指导性案例,表示此类犯罪呈现出收受行为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财物内容预期化等显著特征,与传统职务犯罪区别明显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稍早前亦联合发布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新型隐性腐败、单位行受贿、斡旋受贿等认定标准,完善退赃认定规则,整体上加大了贪腐惩治力度。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放贷收息型受贿、房产交易型受贿、投资收益型受贿、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这些新型隐性受贿花样翻新,亦不乏争议。最高检察院4月13日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对应这五种受贿类型。

  为什么要聚焦这些类型?最高检察院表示,这是近年来多发、社会关注度较高且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受贿犯罪类型。此类犯罪呈现出收受行为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财物内容预期化等显著特征,与传统职务犯罪区别明显,对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具有示范指引作用。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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