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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反腐新规”施行 学者律师呼吁避免机械司法

文|财新 单玉晓,陈诗雨(实习)
2026年05月01日 10:08
有学者、律师提出,在法网织紧织密的情况下,实践中应避免机械司法,否则极易扩大打击面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5月1日起施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近半个月来备受热议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于5月1日起施行。贪腐官员和民企老板、高管的何种行为将受法律更严厉的规制?争议条款如何审慎适用?

  《解释(二)》是中共十八大开启反腐败行动以来,继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一)》)后,“两高”发布的第二份事关职务犯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其中,非公职务犯罪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齐,明显加大了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还对新型隐性腐败、斡旋受贿、约定受贿、赃款赃物追缴等标准作出补充和细化,共24条,被称为“最严反腐新规”。不少法律人士分析认为,新规再次织密织紧了中国的反腐败刑事法网。(详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反腐法网再织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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