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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杀害男童潜逃27年 二审维持死缓

文|财新 冯华妹
2026年05月22日 15:20
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本案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广东省高级法院。2026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财新网】30多年前,湖南男子易庚华杀害男童李焕平后潜逃,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坚持追凶20余年才使其落网。2026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海玉对财新表示,将继续申诉。她说,易庚华为泄一己私愤报复杀害未成年人,用谎言将李焕平骗出学校,带至偏僻的甘蔗园,持刀连续捅刺其胸部等要害部位,致其死亡,易庚华的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

杀害男童后潜逃27年

  1992年底,湖南省新宁县9岁男孩李焕平在迈车坎村小学被21岁男子易长青带走后失踪。直至1993年2月19日,迈车坎村村民在甘蔗地发现一具已经腐烂的尸体,经辨认系李中祥的儿子李焕平。因易长青潜逃,案件一直未破获。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罗文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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