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财新曾报道过的浙江省嘉兴市4.8亿元副产盐酸公益诉讼案再有新进展。财新获悉,最高法院在2026年4月21日受理了该案的再审申请。该案目前备受环保行业关注。
一方面,最高法院在2026年3月将其作为服务全面绿色转型的案例列入工作报告,“浙江法院对非法排放废盐酸污染湖泊的涉案企业及10名责任人员定罪判刑,并判令赔偿修复费用等4.8亿元。”另一方面,由于该案未追加上游公司为共同被告,与既往多起情节类似判例不同,存在较大争议。(详见《财新周刊》报道《危险的“副产品”》)
该案是基于一起刑事案件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嘉兴市嘉杰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下称“嘉杰公司”)从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等上游化工企业、贸易企业购进大量副产盐酸,并获得补贴款。嘉杰公司在通过船运、车运等方式将这些副产盐酸运输到公司后,将共计3.9万吨副产盐酸以多种方式倾倒、排放至嘉兴平湖塘水域。2021年,嘉兴南湖法院判处嘉杰公司、嘉杰公司股东、参与偷排的车船主等犯污染环境罪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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