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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4.8亿元环境公益诉讼案再审获最高法院受理

文|财新 周泰来
2026年05月29日 10:35
最高法院在2026年3月将其作为服务全面绿色转型的案例列入工作报告,但由于该案未追加上游公司为共同被告,与既往多起情节类似判例不同,存在争议
资料图:浙江嘉兴平湖塘部分水域。图:嘉兴水利

  【财新网】财新曾报道过的浙江省嘉兴市4.8亿元副产盐酸公益诉讼案再有新进展。财新获悉,最高法院在2026年4月21日受理了该案的再审申请。该案目前备受环保行业关注。

  一方面,最高法院在2026年3月将其作为服务全面绿色转型的案例列入工作报告,“浙江法院对非法排放废盐酸污染湖泊的涉案企业及10名责任人员定罪判刑,并判令赔偿修复费用等4.8亿元。”另一方面,由于该案未追加上游公司为共同被告,与既往多起情节类似判例不同,存在较大争议。(详见《财新周刊》报道《危险的“副产品”》)

  该案是基于一起刑事案件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嘉兴市嘉杰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下称“嘉杰公司”)从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等上游化工企业、贸易企业购进大量副产盐酸,并获得补贴款。嘉杰公司在通过船运、车运等方式将这些副产盐酸运输到公司后,将共计3.9万吨副产盐酸以多种方式倾倒、排放至嘉兴平湖塘水域。2021年,嘉兴南湖法院判处嘉杰公司、嘉杰公司股东、参与偷排的车船主等犯污染环境罪等,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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