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接受调查一年半后,蒋超良案一审宣判,他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6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对他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蒋超良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蒋超良利用担任农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农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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