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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镉污染:两企业十名责任人被批捕

2012年02月15日 20:48
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十名责任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新华网2月15日消息,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处置又有了新进展。15日下午,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对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的10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广西金河公司冶化厂未依法建设渣场,致使堆放的浸出渣、压滤渣的渗滤液以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均为严重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的高浓度镉废液。这些废液汇集后,通过天然岩溶落水洞进入龙江河。而且,冶化厂水汽车间回用水处理站还将未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通过管道排入龙江河,与此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责任污染源之一。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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