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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镉污染事件两名责任人移送法院

2012年10月30日 18:42
两名被告均分别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涉嫌受贿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新华网10月30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30日通报,广西龙江河水污染事件两名相关责任人蓝群峰、韦毅被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人蓝群峰、韦毅两人均分别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涉嫌受贿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被告人蓝群峰,男,现年48岁,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被告人韦毅,男,现年35岁,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两被告人均于2012年2月3日因在广西龙江河水污染事故中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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