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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5月将扩大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2012年03月30日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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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哈尔滨之后成为第二个通过室内无烟地方立法的国内城市,规定自5月31日起全市13类场所实行禁烟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3月2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由此成为第二个通过室内无烟地方立法的国内城市。

  《条例》规定,天津市将在13类场所全面禁烟,包括: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图书馆(室)、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宫)、青年宫及其他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区、比赛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等场所的室内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和无烟客房;机关、团体的室内区域;除以上之外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及区域。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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