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7月27日消息,7月26日从市财政局获悉,“7·2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7月26日下达本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3亿元,专项用于洪涝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7月22日,在获悉北京、天津、河北等3省(市)遭受强降雨袭击,造成严重洪涝灾害后,财政部、水利部紧急拨付特大防汛补助费1.2亿元,支持3省(市)做好防汛抢险及水毁水利设施修复。财政部强调,灾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有效做好支持防汛救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