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今年8月底前出台当地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在地高等学校申请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备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的管理方式,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