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多罪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将“从一重罪处断”

2013年06月20日 12:09
政法机关和环保部门近日在回答环境污染犯罪热点问题时表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据新华社6月19日消息,两高出台的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19日正式施行。记者就环境污染犯罪热点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和环境保护部政法司副司长别涛。

  投放危险物质最高可判死刑

  问:环境污染犯罪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司法审判将如何处理?

  答: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司法审判会“从一重罪处断”。比如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实质上是直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可能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两个罪名。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根据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就会择重罪处罚。

版面编辑:林金冰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周刊|直播间“神药”生意经

国际财经速览|中国财政部在沙特成功发行20亿美元主权债

1—10月投资累计同比增长3.4% 房地产投资降幅扩大

专题报道|第十五届财新峰会:寻方于变革时代

发审反腐密集收网 前发审官员、现券商高管失联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