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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通过竞争确定水电价格

2014年01月2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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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探索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水电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财新网】(记者 石睿)今后,新投产水电站供电价格将不再实行“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而将根据受电地区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确定,现有水电站的定价方式不变。专家指出,目前的水电价格机制离真正的市场化还有一定距离。

  近日,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通知规定,今后新投产的水电站,跨省跨区域的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时,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

  省内消纳电量的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标杆电价以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

责任编辑:林韵诗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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