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咸宁中院通报4月14日刘汉刘维案庭审情况

2014年04月15日 13:13
15日上午进行法庭辩论

  据咸宁中院通报,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案件庭审分别进入第十二天。

  上午对刘汉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中,应被告人刘汉申请,法庭许可刘汉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补充陈述。法庭随后就朱某被非法拘禁(致死)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刘汉进行了陈述,控辩双方分别对刘汉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刘维等另案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刘汉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应控辩双方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被告人陈力铭、钟昌华到庭接受调查,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接着就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刘汉、肖永红分别作了陈述,控辩双方分别对刘汉、肖永红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搜查笔录、枪支和弹药照片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应被告人刘汉申请,经法庭许可,法庭还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对被告人肖永红进行了补充调查,控辩双方分别对肖永红进行了讯问和发问。下午,公诉人就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继续举证,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搜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随后,法庭就被告人涉嫌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刘汉进行了陈述,控辩双方分别对刘汉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周刊|美国大选倒计时(附视频)

华为任正非:世界走向人工智能的潮流不可阻挡

买盘暴起,五只中国黄金ETF现身全球净买榜前十

习近平《求是》撰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6万枚比特币案启动民事追偿 中国受害者索赔困难重重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