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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原副市长权俊良受贿案宣判

2014年12月09日 10:47
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滥用职权、受贿案,9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新华社12月9日消息,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滥用职权、受贿案,9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权俊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据宿州检察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权俊良在担任霍邱县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处置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非法干预范桥铁矿转让价格评估,导致评估价格由6.2亿余元(后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再次评估为8.1亿余元)降至2.89亿余元,并违规决定将该铁矿探矿权转让给首矿大昌公司,给国家造成了5.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犯罪。

版面编辑:陈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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