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最高法公布《物权法》司法解释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02月23日 10:43
《解释》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二)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三)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四)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最高法2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法释〔201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版面编辑:卢玲艳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