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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顶岗实习学生报酬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

2016年04月27日 16:56
这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从而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

  据新华社4月27日消息,记者27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据介绍,这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从而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

  规定要求,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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