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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二审改判12年

2016年12月21日 16:16
T中
原审认定挪用公款罪,二审改判无罪;原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2年;律师称二审期间跨境去香港取得重要证据,成为改判的关键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备受关注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二审迎来转折:原审认定周文斌犯挪用公款罪并被单独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二审改判无罪;原审认定周文斌犯受贿罪,二审否定部分受贿事实。最终,周文斌从无期徒刑被改为12年有期徒刑,原判没收全部财产改为没收100万元。

  2016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上诉案。与前两次一审开庭分别持续24天、9天不同,二审庭审仅持续半天,便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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