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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探讨环资案件纳入跨区法院可行性

2017年05月22日 11:32
江必新要求,要抓住有利时机,推动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有所作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的理论引领和决策参谋功能,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
news 原图 资料图:江必新。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据中国法院网消息,5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暨学术委员会2017年例会在第三巡回法庭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江必新,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热切期盼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提供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国际社会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密切关注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层出不穷的环境保护新问题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提供了不竭动力。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大有可为。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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