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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详解于欢案改判 六点理由认定防卫过当

2017年06月23日 11:08
山东高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山东高院负责人就于欢案二审改判的原因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news 原图 资料图:于欢。图/东方IC

  【财新网】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消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为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及二审裁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山东高院负责人。

  记者:山东高院在二审期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山东高院负责人:我们高度重视于欢案件的二审审理工作。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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