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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原县长法院门口自焚获救 曾因贪腐被判刑10年

2018年08月10日 21:56
T中
警方通报,自焚者系66岁的洪雅县原县长周仲明,目前无生命危险;其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财新网】2018年8月10日15时许,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将自己烧伤。警方迅速处置,已将其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

  据东坡公安官微消息,经查,该男子系周仲明(现年66岁,曾任洪雅县县长,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完)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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