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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西安市委原书记魏民洲被判无期 受贿超亿元

2018年11月20日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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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至2017年,魏民洲为他人和相关单位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融资贷款以及他人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亿元。在案发前与他人串供,指使他人销毁部分受贿所得;在侦查阶段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线索的行为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2018年11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下称郴州中院)公开宣判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受贿案,认定被告人魏民洲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民洲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陕西省商洛市市长,中共商洛市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及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单位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融资贷款以及他人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他人以及相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亿元。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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