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王晓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对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贵州原副省长王晓光一审获刑20年 罚金1.7亿
2019年04月23日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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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晓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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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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