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国家监委将获监察法规制定权

2019年10月22日 09:30
T中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既具有法律效力,又能够及时地解决问题,比较适当、可行

  【财新网】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草案,拟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的职权。

  据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草案说明时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制定监察法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所需要的职权和手段。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为保证监察法全面贯彻实施,有必要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法作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张翔宇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