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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市纪委原书记李新立敛财237万元 获刑四年半

2021年01月21日 11:45
T中
李新立从事纪检工作十余年,敛财也长达十年。其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理违纪问题时对他人给予照顾,最大金主则是当地一名医疗设备经销商。其到案后有自首情节,获从轻处罚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纪检老将、河北省定州市纪委原书记李新立因敛财237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向李新立行贿最多的是一名医疗设备经销商,送给他现金和汽车折合人民币106万余元。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披露上述消息。

  据判决书,李新立于2020年5月16日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衡水市监察委决定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21日被逮捕。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10月,李新立被开除党籍、公职。官方调查结论指出,李新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向企业主放贷的方式敛取钱财;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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