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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管理体制明确 管委会系河北省政府派出机构

2021年07月29日 21:33
T中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出炉,规定了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内容。其中明确,雄安新区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实行产业准入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财新网】(记者 覃建行)第一部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发展的综合性地方立法出台。7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雄安新区条例》(下称《条例》),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河北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河北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17年4月1日,首个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成立的国家级新区诞生,其涉及属于河北保定市下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及周边部分区域,被命名为雄安新区。这被称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详见财新网《河北雄安新区筹委会成立 三县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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