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法律援助制度是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辩护权而设计的一项兜底制度,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用法援辩护排挤委托辩护的异常现象,被律师界和法学界称为“占坑式法援”或“占坑式辩护”。3月21日,司法部公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意见,拟规定法援律师在遇到当事人近亲属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情况时,需向当事人确认代理意愿。
征求意见稿第28条拟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已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又另行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律师应当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定辩护人人选,并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