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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一起32年前杀人案 被告人服刑近18年已出狱

文|财新 冯华妹
2023年09月07日 18:07
校警1991年夏夜遇害,路过的苗圃工人刘雪峰被指为凶手,一审获死刑,二审因“量刑欠当”改判死缓。他不断申诉,吉林省检察院2018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启动再审,5年后省高院作出答复
news 原图 吉林省高级法院。

  【财新网】吉林省松原市校警遇害案有新进展。9月7日,当事人刘雪峰收到吉林省高级法院送达的再审决定书,其上显示,该院认为,吉林省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符合再审条件,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此前财新报道,32年前的1991年8月1日晚,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三岔河镇第一中学校警辛凤文被人杀害,身中30余刀。此后,时年21岁的苗圃工人刘雪峰被收容审查、逮捕。1992年11月6日,刘雪峰因犯故意杀人罪审被判处死刑。一审法院认定,刘雪峰因琐事在未婚妻张璐(化名)家二人发生口角,赌气从张家出来,行至三名河一中西侧胡同时,与迎面走来的辛凤文相撞,继而发生口角。刘雪峰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辛的背部、胸部连刺数刀,后又朝辛的脸部两侧各划一刀致辛当即死亡后逃离现场。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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