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1月13日,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新了解到,该办法是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的具体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下称“电诈”)及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受到金融、电信网络、信用等联合惩戒的措施和申诉核查等内容。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