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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羽毛球踩猫摔伤致残 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引争议

文|财新 张一川,马雪迎(实习)
2024年03月22日 14:16
法院认定羽毛球馆员工系该猫饲养人,承担主要责任,羽毛球馆承担补充责任;员工及羽毛球馆辩称该猫系“流浪猫”。有法学家表示,本案直接责任人应为羽毛球馆
news 原图 判决书记录,吴某自称2023年4月20日,与多名同事到位于上海闵行区的宏博羽毛球馆打球。其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致摔倒受伤。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一男子称自己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球时,因踩到一只猫摔伤致十级伤残,后将该猫的投喂者肖某及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赔24万余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旋即受到舆论关注。

  闵行区法院以《民法典》中饲养动物损害条文即第1245条为据,作出判决。《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书记录,原告吴某提供的证据显示,羽毛球馆员工及肖某均曾经承认该猫系肖某所饲养。但肖某及羽毛球馆辩称,该猫系流浪猫,肖某有投喂行为但不能认定为该条中的动物饲养人。连日来,“流浪猫致人受伤”持续引发热议。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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