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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受贿1.08亿余元 深圳原市长陈如桂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文|财新 向凯
2024年08月06日 18:03
陈如桂深耕广州27年,长期分管城建领域。法院指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news 原图 2024年8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图:央视新闻

  【财新网】落马两年余,深圳原市长陈如桂受贿案一审落槌。8月6日,广西南宁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如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广西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当日发布上述消息。

  陈如桂受贿时长约19年。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建委主任、建设工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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