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审开庭半年后,陕西原副省长李金柱受贿一案落槌。12月25日,广东广州中院对李金柱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金柱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当日,广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上述消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陕西副省长,陕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3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