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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从30万元到3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高门槛会放纵贪官吗?

文|财新 单玉晓
2026年04月29日 12:3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惩治腐败的兜底罪名,和受贿罪、贪污罪相比是轻罪。有律师认为,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以及金融资产穿透、跨境追赃、反洗钱监管的强化,贪腐资产能查清来源,越来越不需要兜底
news 原图 陕西省时任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喜欢佩戴名表,最贵的一块价值多达30余万元。网友质疑此举明显超过杨达才的合法收入水平,又称之为“表哥”。图:IC photo

  【财新网】官员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但接受调查时又无法说清楚这些钱从何而来,该如何处理?针对这些“来源不明”的钱,刑法有一个专门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近来受到持续关注(详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反腐法网再织密》),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从3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入罪门槛大幅度抬高,会不会放纵贪官?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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