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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社保不落实不得征地

2007年04月30日 17:27 来源于 caijing
今后增加一道征地审批的把关程序:县级政府在上报农地征用方案时,必须同时书面上报“被征地农民社保的落实情况”,并报请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规划区外,最低不应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60%,并应建立定期调整增长机制。
  今后增加一道征地审批的把关程序:县级政府在上报农地征用方案时,必须同时书面上报“被征地农民社保的落实情况”,并报请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规划区外,最低不应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60%,并应建立定期调整增长机制。
  
  
征地项目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国土资源部门将不予批准。——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制定的一份文件的核心内容。
  据悉,这份文件旨在“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该文件,今后县级政府在上报农地征用方案时,必须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作出书面说明,并由上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对其提出“审核意见”。只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征地项目才能获批。
  权威人士说,与过去相比,该文件其实增加了一道征地审批的把关程序。今后,县级政府在上报农地征用方案时,必须同时书面上报“被征地农民社保的落实情况”,并报请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提出“同意与否”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土地法规,目前只有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才有征地审批权。征地超过一定数量,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如果被征用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即产量稳定、质量较好的耕地,征用哪怕一分一厘也必须由国务院审批。除了中央大型项目,中国的征地主体一般都是县、市等基层政府。
  中国目前有4000多万失地农民,大多未享有社会保障。去年9月,中国政府出台“国发31号文”,要求加强土地调控。该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去年4月,中国政府出台“国办发29号文”,首次要求把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政策专家指出,此次两部委联合制定文件正是为了落实上述政策。观察家指出,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县、市政府的征地项目的审核将更为严格,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将更为强化,“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成为农地征用的“前置审批要件”。
  上述文件强调,“有关说明情况和审核意见”是征地项目报批的“必备要件”,必须“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具体而言,需报省级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征地社保“说明材料”由地市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征地项目,审核意见由省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按照该文件,今后,“凡是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社会保障费用未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据了解,此文件还强调,凡是未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省级政府,应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做到“应保尽保”;对“国办发29文”出台后新被征地的农民,应当“即征即保”;对“国办发29号文”出台前造成的失地农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两部委的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标准最低不应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60%,并应建立定期调整增长机制。
  按照上述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所需费用,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具体应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养老待遇和资金发放。
  据记者从劳动保障部有关官员处了解,中国目前有20多个省已出台了省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全国4000多万失地农民中,已有1000万左右已享有待遇不等的社会保障,今年年底前预计将有2000万失地农民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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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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