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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次对华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2007年10月19日 15:41 来源于 caijing
23年以来美国将反补贴法案应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一个案例。对中国企业征收的“双反”税率远高于印尼和韩国



   经过23年以后,美国再次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2007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铜版纸(coated free sheet paper)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铜版纸案由此成为23年以来美国将反补贴法案应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首个案例,预示着中国产品出口美国面临新的挑战。
    印度尼西亚、韩国亦在此次被调查国家之例。
    根据这一决定,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铜版纸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1.12%—99.65%的反倾销税,7.40%—44.25%的反补贴税,远高于对印尼和韩国两国生产商征收的税率。对印尼和韩国的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8.63%和0.47%—31.55%,反补贴税率为22.48%和0.00%—1.46%。
    此外,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和边境推迟清算铜版纸的进口,以便收取保证金和反补贴与反倾销税费。
    “美国政府将执行美国贸易法以保证美国商业的公平。中国的政府补贴将美国的出口挡在门外,也扭曲了全球贸易走向。”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进口管理部部长助理戴维·斯普纳(David Spooner) 称,“美国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执行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力度,基于事实采取适当的贸易救济措施。”
    这一决定预示着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政策出现重大变化。20世纪80年代,美国商务部经过详尽论述,表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难测量政府补贴对经济的影响。因此1984年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案。
    戴维·斯普纳说:“由于中国经济近年来的发展以及以全球市场规则参与竞争,其责任也有了变化。我们发现在这起政府补贴案中,中国的铜版纸产业严重违反了全球市场规则。”
    对于美国发起铜版纸反补贴调查,中国商务部明确表示反对。9月14日,中国商务部就美方对中国铜版纸的反补贴暨反倾销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这是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单独将中美贸易问题诉诸WTO。
    中方认为,美国的决定和做法既不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美方一方面无视中国20多年来市场经济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坚持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方面又改变了美国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中方认为,这是自相矛盾的做法。
    代表金光纸业应诉的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鹏认为,从最终结果看,尽管这次商务部终裁税率比起初裁税率有所下降,但仍认定中国企业得到了政府的补贴,这与中方的看法是相反的。
    他同时表示,美国商务部的决定将会刺激更多的美国企业寻求“双反调查”的保护。今年6、7月间美国启动的对华复合编织袋、薄壁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产品、标准钢管等四起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诉讼都已显示出了这个苗头。
  200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输美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随后,美方分别于今年3月和5月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输美铜版纸征收10.9%至20.4%的反补贴税和23.2%至99.7%的反倾销税。
   铜版纸又称平张涂布纸,主要用于书籍、教科书、年度报告、杂志、目录等。从2005年至2006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增加了166%,2006年价值高达2.24亿美元。在这期间,印度尼西亚和韩国向美国出口的无纤维纸金额约为5000万美元和3.6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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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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