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是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依法行政的两项关键内容。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对于2009年的总体工作部署,温家宝提出,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特别重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他特别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全、表达全、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在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在总结上一届政府五年的工作经验时提到,“只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尽管对于政府法治方面的内容着墨不多,但却颇具针对性,显然也是在过往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提出来的对策。
正面经验,去年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意味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统治观”,向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建立“阳光政府”转变。
尽管还存在种种不足,但该条例的实施至少激起了改变官与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动力,层出不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改变着旧日惯性。就在今年“两会”前夕,上海律师严义明还在穷追不舍,因对国家发改委就“4万亿”投资计划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不满而提出行政复议。
而在反面经验方面,2008年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等突发事件,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危机应对等提出了严峻考验。由此始,从地方到中央的反思也逐渐显现,2009年初开始的全国公检法系统集中轮训基层“一把手”运动,显然也是颇具针对性的举动。
不过,诚如很多学者所言,建设法治政府还任重道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前述措施,必须转化为刚性的制度,并且实实在在地执行,防止其被虚置、被“口号化”。更为重要的是,还要有配套的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进系统而全面的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