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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志一审被判死缓

2010年02月05日 21:41 来源于 财新网
本案众多被告人均被从重量刑,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打黑行动“从重从快”的特点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2月5日,重庆打黑风暴中的“陈坤志涉黑放贷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陈坤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成立,判处其死缓;其余17名同案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午10时,18名被告被押进重庆市中级法院第三分院,接受宣判。宣判后,该案的“涉黑老大”陈坤志表示,“感谢不杀之恩,但是我还是要上诉!”其余大部分被告当庭表示要上诉。

  自1月15日起,一审法院对陈坤志等人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庭审。尽管涉案者众,涉及罪名11项,卷宗92宗,但时隔半月有余,法院即审结宣判。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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