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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一贪”刘信勇一审被判死缓

2010年02月25日 10:17 来源于 财新网
犯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仅受贿金额即高达3160余万元;因供述巨额受贿的犯罪事实,及主动退还巨额赃款,遂获从轻处罚
  【财新网】(记者 于东方 25日发自北京)2月24日,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信勇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刘信勇犯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赌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60余万元,予以继续追缴。重庆法院网对此进行了报道。

  经查,2005年至2009年4月期间,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频繁邀约或参与以打麻将等方法进行的赌博。每注赌金少则数千元,多则1万元至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间,刘信勇与邓宇平等人的赌博输赢资金往来逾1000万元。刘信勇在长期赌博中获利达200万元。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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