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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大修】律师呼吁修正“恶法”条款

2011年09月26日 08:25 来源于 财新网
涉及“秘密拘捕”、“秘密侦查”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的诸多条款被指“恶法”条款。
2010年7月7日,浙江嘉兴南湖区举行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犯罪公开处理大会。 沈志成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刘长)9月25日,全国人大就刑诉法修改公开征询意见截止期之前的最后一个周末,国内十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了一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高峰论坛”,该论坛在河南南阳召开。

  会议持续了整整一天。在这场有着60多名全国各地学者和律师参与的研讨会上,修正案草案中备受争议的侦查机关行使秘密拘捕和技术侦查等相关条款,遭遇炮轰。

  8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有关“技术侦查”的一节内容,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需要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且,草案还规定,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可以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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