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李宏勃)西方法谚云:“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 在一个法治社会,司法应该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也是最权威的途径。然而在当代中国,大量针对司法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正在把司法置于尴尬的境地,也对司法改革提出了诸多难题。
涉诉信访,根源何在?
客观地讲,当前信访问题尤其是涉诉信访的大量涌现,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现象,它的产生有多种原因:
其一,从时代背景来看,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百多年来最为巨大的变革和转型。社会各个方面发生着变化,旧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与社会形态的变迁相对应,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转变,人们对自我权利、社会地位越来越重视。在这种背景下,社会转型带来矛盾的增多,人们为权利而斗争的行动此起彼伏,信访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也是矛盾宣泄的重要渠道。
其二,另外一个——往往也是被社会精英阶层忽视的——原因可能来自法律自身。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许多制度是从西方发达国家直接移植过来,某些内容可能并不适合中国社会,尤其不能为弱势群体所接受。
在事关是非黑白公平正义等大事上,乡土社会自有其一套逻辑和标准,就像村姑秋菊一样,许多上访者对精英们搞出来的“先进法制”,实在无法认同不能接受:欠的债两年内不讨,就过期了;杀了人不用偿命,判个无期徒刑就能“蒙混过关”;缺乏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
当乡民的正义感和价值观与现代法制的标准发生冲突时,信访提供了一种平衡或救济的机会:上访人可以用自己的乡土逻辑去说服权威者,用自己的乡土正义观去感染权威者,并推动权威者把被法制“扭曲”的正义复原回来。
其三,司法昂贵和司法腐败促成了涉诉信访的高涨。
与其他手段相比,司法是一种复杂和昂贵的纠纷解决方式。对很多普通民众来说,诉讼文书和证据规则繁琐而古怪,而律师费又往往贵得吓人。即使裁判胜诉了,执行生效判决也成本高昂。司法的高成本无疑大大降低了社会贫弱者通过正常诉讼获得公正的机率,从而将他们引上了信访的维权之路。
更重要的是,现阶段屡禁不止的司法腐败让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对于无权无势的社会弱者而言,司法正义的大门常常是关闭的,而期望通过常规的诉讼就可获得公正的救济,常常是一种水中捞月的空想。于是,很多顽强的当事人选择在诉讼之外走上了艰难而漫长的上访之路。
其四,申诉再审制度的不合理设计放任甚至助长了盲目的上访。根据现行诉讼法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本级法院院长、最高法院、上级法院、最高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均有权力启动再审。在这种情况下,裁判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向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和个人提出请求,要求他们运用权力改变原判决。由于监督者众多,给了当事人很多信心和选择,从而助长其往往很盲目的上访。
另外,法律对当事人的申诉和法院的再审也没有时间和次数上的限制。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申诉事实上不受时间上的任何限制,只要当事人愿意,他可以把一个案件的申诉无休止地进行到底,而只要法院愿意,它也可以把一个案件三番五次推翻重审。
走出困境,求解何道?
基于以上分析,要解决目前困扰司法机关的涉诉信访问题,抛开社会和政治方面不说,仅在法律领域,可以考虑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采取具体措施,缓解涉诉上访的压力,逐步催生和培育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
其一,完善申诉再审制度。为引导人们理性申诉,减少盲目上访,现行诉讼法的修订可以考虑做出规定:适当减少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对当事人申诉和法院再审的期间和次数做出合理限制,包括申诉时效的限制和再审次数的限制。简而言之,申诉和再审的目的在于补救审判的失误,但其本身不允许无休无止。
其二,重视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特殊作用。由于许多上访案件并不涉及特别重大的利益争夺,上访人的根本目的往往只是为了讨个说法“争口气”。因此,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尤其是涉及那些非严重的社会问题时,应该积极调解,把问题说明白,把是非断清楚,并促成当事各方缓和冲突达成和解,把矛盾一次性处理到位。对中国基层法院来说,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调多调查、重调解和讲道理的“马锡五审判模式”依然具有积极意义。
其三,做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保护弱者诉权。在上访人群中,很多人是因为经济贫困无法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才在复杂的诉讼游戏中败诉,很多人是因此对法律和政策不了解才陷入自我想象无法自拔。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对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法院要积极给予司法救助,减免诉讼费用,并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在进入诉讼之初就能享受到和他人同等的法律服务和公正审判,而不必在事后通过艰难的上访来企求正义的回归。
总之,对中国司法而言,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通过完善司法制度,维护司法独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唯有公正的司法,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主要途径,也唯有公正的司法,才是治疗中国信访顽疾的真正良药。■
(作者为外交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