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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治理有偿新闻现象

2012年06月21日 19:58 来源于 财新网
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节目涉及的任何方面、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从6月中旬开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6月13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称,本次专项行动要治理的不良现象包括:新闻采编人员利用采访活动谋取利益,或接受采访对象、单位、利益相关方和公关公司“红包”;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假冒新闻机构和采编人员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利用“新闻采访”活动敲诈勒索。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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