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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国在京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2012年06月27日 15:54 来源于 财新网
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6月26日在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缔结,约40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

  该条约规定,不依赖表演者的经济权利,甚至在这些权利转让之后,表演者仍应对于其现场表演或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享有权利。同时,表演者应享有授权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的专有权。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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