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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法学者建议公共利益用地也不必征收

2012年08月22日 09:49 来源于 财新网
因公共利益需要用地,可以买卖获得,不通过征收
2008年1月5日,重庆,江北区江北城的一处建筑工地。 李化/CFP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因缺少对公益性用地的准确认定,现有土地征收范围过于宽泛。社会各界一直在争议如何将征收限定在“公益性用地”范围内,但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则提出,公共利益用地也可不必征收。

  2012年8月21日,在南方都市报、凯迪网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建议座谈会”上,姜明安提出上述建议。

  所谓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强制性将土地收归国有。但在中国,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可以办理土地的征收。现有法律框架下,中国土地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也不能进行非农建设,因此只要强制性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各地政府即有权将其在国有土地市场交易,用于各种非农建设,获取高额地价收入。随着建设用地需求增加,农民抵制征地产生的冲突日益升级。

责任编辑:段宏庆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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