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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欲处罚律师“闹庭”引质疑

2012年08月24日 10:50 来源于 财新网
律师称最高法的征求意见稿是“僭越的权力,蛮横的司法”,法院无权对律师作出“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2011年11月15日,北京,法院庭审现场。 欧阳晓菲/CFP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在刑事庭审中,律师不能录音、录像、摄影,也不能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若有违反,严重者将被法院禁止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出庭参加诉讼。

   以上禁止律师“闹庭”的条文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第249和250条。该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7月31日开始在法院系统内部征求意见,随后相关内容被公开,引起巨大争议,特别是律师界的强烈反对。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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