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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新政可持续性存疑

2012年08月31日 18:48 来源于 财新网
《意见》要求,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则在年度提高筹资时解决资金来源;如财政不能补贴,这或将意味着基本医保基金降低报销比例,以“挤出”资金购买大病医保

  【财新网】(记者 昝馨)旨在缓解“因病致贫”的大病补充医保日前启动,基本医保基金将划出部分资金购买大病医保,以期降低国民就医负担。基本医保基金是否足以支付并且可持续,尚待各地进一步精算确认。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覆盖面最广,具有骨干制度作用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则尚未纳入。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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