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